职业卫生评价信息公开

 

联系方式

联系地址: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44号
(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主楼四楼)
联系电话:027-86561012 / 865668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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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焦化1~6#焦炉增设烟气净化装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

 

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开一览表

建设单位

武汉钢铁有限公司

项目名称

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焦化1~6#焦炉增设烟气净化装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

建设地址

青山区武钢焦化厂区

项目简介

项目名称:武汉钢铁有限公司焦化1~6#焦炉增设烟气净化装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

项目性质:新建

建设单位:武汉钢铁有限公司

项目投资:2.7亿元

建设内容及规模:1#净化装置烟气处理量180000Nm3/h、2#、4#净化装置烟气处理量360000Nm3/h、5#、6#净化装置烟气处理量450000Nm3/h,出口粉尘浓度≤10mg/Nm3、出口SO2浓度≤30mg/Nm3、出口NOX浓度≤80mg/Nm3。

建设地点:青山区武钢焦化厂区

企业联系人

许**

联系电话

86****4791

项目负责人

陈  强

技术负责人

夏水国

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号

职  责

姓  名

技术职务

项目负责人

陈  强

高级工程师

报告编写人

陈  强

路  昊

耿宏波

高级工程师

工程师

助理工程师

报告审核人

夏水国

高级工程师

技术负责人

夏水国

高级工程师

现场调查

人员及时间

陈  强、耿宏波

2021.8.20

建设单位

陪同人

许芳菲

现场采样

人员及时间

耿宏波、张志勇

2021年8月30日至9月01日

建设单位

陪同人

许芳菲

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

甘晓峰、李婕

2021年8月30日至9月02日;9月07日

报告专家

评审时间

2021.10.26

正式报告

出具时间

2021.12.6

建设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

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,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:粉尘(煤尘、活性炭粉尘)、化学有害因素(一氧化碳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)、物理因素(噪声)。

职业病

危害因素

检测结果

职业病危害因素

检测样品数

超标样品数

煤尘(呼尘)

4

0

苯

4

0

甲苯

4

0

二甲苯

4

0

萘

4

0

噪声(个体)

4

1

噪声(定点)

7

0

—

—

—

评价结论

与建议

通过对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、职业病危害因素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、职业卫生管理情况、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,并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照度现场检测结果,结论如下:

(1)根据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》(国卫办职健发[2021]5号),该项目属“制造业-石油、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-煤炭加工”类,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“严重”。结合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,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“严重”项目。

(2)该项目生产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:1)粉尘:煤尘、活性炭粉尘、电焊烟尘;2)化学因素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甲烷、硫酸及三氧化硫、氨、硫化氢、氰化氢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萘、酚、焦炉逸散物、锰及其化合物、臭氧;3)物理因素:噪声、高温、紫外辐射、工频电场。其中,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硫酸及三氧化硫、氨、硫化氢、氰化氢、苯、锰及其化合物为高毒物品。

该项目对煤尘(呼尘)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萘、噪声因素进行了检测,除炼焦分厂脱硫脱硝作业区机械点检岗位40h工作周时间加权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,其余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。

该项目生产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:高温、低温。

(3)该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、活性炭粉尘、一氧化碳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噪声,次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、二氧化硫、硫酸及三氧化硫、氨、硫化氢、氮氧化物、二氧化碳、甲烷、氰化氢、萘、酚、焦炉逸散物、锰及其化合物、臭氧、高温、紫外辐射、工频电场。

(4)该项目的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卫生用室、职业卫生管理情况、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基本能满足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要求,存在的主要问题有: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;规范设置公告栏、警示标识等。

(5)正常生产过程中,采取了本报告第3章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,能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、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(GBZ 1-2010)等要求。

技术审查

专家组

评审意见

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》的修改意见:

(1)完善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评价;

(2)补充本项目改造前、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、强度对比分析;

(3)对现场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安装类型、报警值、安装位置等是否正确做出评价;

(4)其他见专家个人意见表。

专家组原则同意通过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》,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》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签字后,企业存档备查。

现场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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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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